一、 |
臺南市路邊收費停車單,繳費期限為停車次日起20天為繳款期限(當日22時止),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天,以停車通知單上之所填寫之繳款期限為準。車主可持停車單向各地統一(7-11)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、美廉社..等超商全國各門市繳費。 |
二、 |
停車費催繳單,車主可逕向以上超商繳費,或以臺南好停APP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或至本局南門辦公室繳費。 |
三、 |
車主如發現有超商門市無故拒絕收受本市停車單,請記下該門市地點、店名,逕向本中心檢舉;車主如對所持停車單或催繳停車單有疑義,請以電話逕向本局查詢。 |
四、 |
因超商結帳關係,每日深夜10時許,即將當日代收資料傳回總公司,10時以後所代收之停車費資料,即算為隔日的帳款,車主到超商繳款時,要注意一定要在停車單繳費期限當日深夜10時之前繳費,逾時超商會視同逾期而拒收!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