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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
路邊停車單超商代收注意事項
一、 臺南市路邊收費停車單,繳費期限為停車次日起20天為繳款期限(當日22時止),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天,以停車通知單上之所填寫之繳款期限為準。車主可持停車單向各地統一(7-11)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、美廉社..等超商全國各門市繳費。
二、 停車費催繳單,車主可逕向以上超商繳費,或以臺南好停APP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或至本局南門辦公室繳費。
三、 車主如發現有超商門市無故拒絕收受本市停車單,請記下該門市地點、店名,逕向本中心檢舉;車主如對所持停車單或催繳停車單有疑義,請以電話逕向本局查詢。
四、 因超商結帳關係,每日深夜10時許,即將當日代收資料傳回總公司,10時以後所代收之停車費資料,即算為隔日的帳款,車主到超商繳款時,要注意一定要在停車單繳費期限當日深夜10時之前繳費,逾時超商會視同逾期而拒收!!
PDA熱感紙條碼褪色問題說明
一、 本局於94 年度實施以掌上型電腦蒐集器(以下簡稱PDA)收取停車費,PDA所採用之『掌上型電腦感熱紙停車繳費通知單』為熱感材質,惟該聚熱感紙停車繳費通知單長期曝曬於高溫環境下,會造成條碼褪色以致部分超商門市無法讀取。
二、 本局十分重視此項問題,除採購高品質耐熱感熱紙,更改條碼規格,將條碼加粗加大,讓車主得以在期限內單繳費,以解決此一問題;並祈請民眾妥善收執停車單,避免直接曝曬或存放在高溫環境,以利繳費。
三、 如PDA停車單條碼因褪色無法讀取,請於停車次日起至全國各地超商門市:7-11「ibon便利生活站」、全家「FamiPort」、萊爾富「Life-ET」、OK超商「OK˙go」查詢補單後持單至門市櫃檯繳費,亦可至本處服務台憑車號查詢繳費;若已逾期亦可於上揭超商多媒體機查詢列印後繳納。或至本處繳款,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10時止,例假日仍有專人值班服務;如不方便至本中心繳費者,請於PDA繳款期限內,電洽06─2138172。